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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发展规划(2018—2025年)
来源:科技部 | 作者:proac3c72 | 发布时间 :2018-02-11 | 1294 次浏览: | 分享到:
信息名称: 科技部 农业部 水利部 国家林业局 中国科学院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发展规划(2018—2025年)》的通知
索 引 号: 306-09-2018-945 信息类别: 规范性文件2018
发布机构: 科技部;农业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中国科学院;中国农业银行 发文日期: 2018年01月22日
文  号: 国科发农〔2018〕30号 效  力:

科技部 农业部 水利部 国家林业局 中国科学院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发展规划(2018—2025年)》的通知


国科发农〔2018〕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农业厅(局)、水利(水务)厅(局)、林业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农业局、水利局、林业局,中国科学院院属各单位,农业银行各分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精神和中央一号文件关于“提升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水平”要求,落实《“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和《“十三五”农业农村科技创新规划》要求,进一步加快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创新发展,科技部、农业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中国科学院、中国农业银行共同制定了《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发展规划(2018—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科 技 部      农 业 部       水 利 部
              国家林业局    中国科学院    中国农业银行
              2018年1月22日


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发展规划
(2018-2025年)

    当前,我国正处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关键时期,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的决胜阶段。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精神,认真落实《“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和《“十三五”农业农村科技创新规划》要求,进一步加快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创新发展,制订本规划。
    一、现状与成就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00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中发〔2000〕3号)中“要抓紧建设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重点实验室和科学园区,并制定扶植政策”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做好2000年农业和农村工作意见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办函〔2000〕13号)中“科学园区由科技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精神,自2000年以来,科技部联合农业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中国科学院、中国农业银行等部门,启动了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工作。园区发展经历了试点建设(2001年至2005年)、全面推进(2006年至2011年)、创新发展(2012年至今)三个阶段。截至2017年底,已批准建设了246个国家级园区,基本覆盖了全国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初步形成了特色鲜明、模式典型、科技示范效果显著的园区发展格局。按照建设和运营主体的差异,园区形成了政府主导型(占87.0%)、企业主导型(占9.7%)、科研单位主导型(占3.3%)三种模式。近年来,园区基于自身发展模式和区域特色等,为适应创新驱动发展的需要,在功能定位、规划布局上出现了一系列新变化,政府主导型园区向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培育和产城产镇产村融合的杨凌模式发展,其它两类园区分别向科技服务和成果应用方向发展。
    自开始建设以来,园区建设得到了各有关部门、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中央一号文件先后7次对园区工作做出部署,为园区有序、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同时也为依靠科技创新驱动现代农业发展提供了新型模式和示范样板。
    (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基地。
    在东北平原、华北平原、长江中下游平原的13个粮食主产省份,先后部署了117个园区。通过实施国家种业科技创新、粮食丰产科技工程、渤海粮仓科技示范工程等重大科技项目,园区已成为优良农作物新品种、粮食丰产技术集成创新的示范基地,为粮食产量十二连增作出了重要贡献。截至2015年底,园区累计增产粮食5600多万吨,增加效益1000多亿元,有力地带动了园区周边地区粮食增产增效,推动实现“藏粮于地、藏粮于技”。
    (二)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和成果转移转化的重要平台。
    园区注重政产学研合作交流平台和技术研发平台建设,吸引大学、科研院所和企业入驻,联合开展农业技术研发。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积极引导科技人员创新创业,鼓励科技特派员创办农业科技型企业,建设星创天地,健全新型社会化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发展星火基地、农科驿站、专家大院、科技服务超市及农技信息化服务,加速农业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目前已建成的246家园区核心区面积579万亩,示范区2.0亿亩。园区引进培育的农业企业总数达8700多家,其中高新技术企业1555家。累计引进培育新品种4.09万个,推广新品种1.46万个,引进推广各类农业新技术2.2万项,审定省级及以上植物和畜禽水产新品种642项,取得专利授权超过4000项。
    (三)推动农业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的重要支撑。
    园区坚持以创新为动力,加速现代产业组织方式进入农业领域,产业发展形态由“生产导向”向“消费导向”转变,发展模式由“拼资源、拼环境”的粗放式发展向“稳数量、提质量”的集约式发展转变,有力地推动了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园区内粮食、蔬菜、花卉、林果、农产品加工等传统产业不断发展壮大,农产品物流、科技金融、电子商务等现代服务业加速成长,推动了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园区以展示现代农业技术、培训职业农民为主攻方向,加强农业先进技术组装集成,促进传统农业改造与升级。2015年,园区实现总产值1.2万亿元,培训农民374万人,带动当地农民170万人就业;全员劳动生产率14.25万元/人,比全国8.90万元/人高60.1%,各项创新指标明显优于全国平均水平。
    (四)探索农业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重要载体。
    按照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与更好发挥市场作用相结合的要求,加强园区之间政策联动、投资结盟、信息共享、产业互动,进一步激发园区活力,形成了园区自我发展的长效机制,推动了园区产城产镇产村融合发展,推进了政府、市场、社会的协同创新,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推动金融资源更多向农村倾斜,为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加快推进城乡二元结构破解做出新贡献。
    二、形势与需求
    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我国经济也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有力推动了农业农村发展进入“方式转变、结构优化、动力转换”的新时期。园区发展既存在诸多有利条件和机遇,也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必须更加依靠科技进步实现创新驱动、内生发展。
    (一)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园区发展提供了新动源。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世界科技强国,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方位立足全局、面向未来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必须紧紧抓住科技创新这个‘牛鼻子’,切实营造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体制机制和良好环境,加快形成我国发展新动源。”当前,全球新一轮农业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蓄势待发,信息技术、生物技术、制造技术、新材料技术、新能源技术等广泛渗透到农业农村领域,带动了以绿色、智能、泛在为特征的群体性重大技术突破。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创新创业进入活跃期,“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人心,人才、知识、技术、资本等创新资源加速流动。园区要准确把握未来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和新的任务要求,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动源,打造科技先发优势,推动更多农业科技成果直接转化为新技术、新产品,形成新产业、新业态,培育新动能、新活力。
    (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园区发展提出了新要求。
    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任重道远。一方面,农产品价格封顶、农业生产成本抬升、进口农产品冲击、农业资源过度利用与紧缺双重约束日益加剧;另一方面,农村土地流转加速,规模经营比例扩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支撑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需求更加迫切;尤其是在经济发展速度放缓的背景下,农民持续增收的压力变大。园区作为农业科技创新、技术应用和产业发展的示范样板,要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把提高农产品的供给质量和效率作为主攻方向,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要建立创新驱动现代农业发展的新模式,融合聚集科教、资本等资源,探索多种模式和途径,孵化、培育农业高新技术企业,提升农业产业整体竞争力,充分发挥科技在农业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支撑引领作用。
    (三)打赢脱贫攻坚战为园区发展带来新机遇。
    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中国共产党对全国人民的庄严承诺,也是中国政府对全世界的郑重宣告。当前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期,脱贫攻坚进入攻坚拔寨的冲刺阶段,园区要加强科技供给,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服务于脱贫攻坚的主战场。要充分发挥园区产业集聚、平台载体、政策环境以及基础设施等方面的优势,加快先进适用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培育创新创业主体,加强农民技能培训,推进创业式扶贫,以创业带动产业发展,以产业发展带动精准脱贫,增强贫困地区可持续发展的内生动力。
    面对农业农村发展新时期以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新需求,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在取得显著成绩的同时,也存在诸多需要进一步完善和亟待解决的新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引领示范现代农业发展的作用还未充分凸显,园区创新创业、成果转化水平仍需进一步提高,新产业和新业态的集聚效应不够,农业产业竞争力不强;二是区域布局有待进一步优化,园区发展不平衡,建设水平参差不齐,创新资源和要素流动不畅,同质化竞争严重,支撑区域发展显示度不高,东部地区的园区布局密度、发展水平明显高于中西部地区;三是资源整合力度有待加大,园区的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有待加强,园区缺乏支撑政策,特别是土地配套政策、金融贷款政策和社会投资政策,导致园区科教资源和创新型企业的集聚力度不强。因此,必须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部署,按照十九大提出的战略目标,牢牢把握战略机遇,乘势而上,推动园区发展迈上新台阶。
    三、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为目标,以培育和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抓手,着力促进园区向高端化、集聚化、融合化、绿色化方向发展,发展农业高新技术产业,提高农业产业竞争力,推动农业全面升级;着力促进产城产镇产村融合,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美丽乡村,推动农村全面进步;着力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积极探索农民分享二三产业利益的机制,大幅度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农民全面发展。
    (二)建设定位。
    集聚创新资源,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着力拓展农村创新创业、成果展示示范、成果转化推广和职业农民培训的功能。强化创新链,支撑产业链,激活人才链,提升价值链,分享利益链,努力推动园区成为农业创新驱动发展先行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试验区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打造中国特色农业自主创新的示范区。
    (三)基本原则。
    1. 坚持创新引领。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科技创新为核心,大力强化农业高新技术应用,培育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建设一批农业高新技术产业集聚的园区,统筹推进科技、管理、品牌、商业模式等领域全面创新。
    2. 加强分类指导。根据各地区的资源禀赋与发展阶段,立足区域农业生态类型和产业布局,对园区进行分类建设和指导,促进区域特色优势产业集聚升级。
    3. 强化示范带动。创新完善园区核心区、示范区、辐射区之间的技术扩散和联动机制,增强园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辐射带动能力,提高农业生产的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
    4. 发挥“两个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集成科技、信息、资本、人才、政策等创新要素,加大对园区支持;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调动园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新型经营主体等各方面的积极性。
    (四)发展目标。
    到2020年,构建以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为引领,以省级农业科技园区为基础的层次分明、功能互补、特色鲜明、创新发展的农业科技园区体系。
    ——园区布局更加优化。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达到300个,带动省级园区发展到3000个,基本覆盖我国主要农业功能类型区和优势农产品产业带。
    ——园区成果转移转化能力不断增强。累计推广应用农业新技术4000项、新品种6000个以上,授权发明专利数在1000个以上。
    ——园区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度有较大提升。培育20个产值过100亿元、30个产值过50亿的园区,3000个农业高新技术企业,10000个农业技术成果推广示范基地。
    ——园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成效显著。园区累计创建500个“星创天地”,创新创业活动持续涌现,创新创业氛围更加浓厚。
    ——园区精准脱贫带动能力大幅提升。累计培训农民1000万人次以上,带动周边农民收入增长20%以上,推动园区成为科技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载体。
    到2025年,把园区建设成为农业科技成果培育与转移转化的创新高地,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及其服务业集聚的核心载体,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阵地,产城镇村融合发展与农村综合改革的示范典型。
    四、重点任务
    (一)全面深化体制改革,积极探索机制创新。
    以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为根本途径,在农业转方式、调结构、促改革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推进农业转型升级,促进农业高新技术转移转化,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通过“后补助”等方式支持农业科技创新,深入推进科研成果权益改革试点。加快落实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科技人员兼职取酬等制度规定。完善政策、金融、社会资本等多元投入机制,着力优化投入结构,创新使用方式,提升支农效能,通过创新驱动将小农生产引入现代农业发展的轨道。
    (二)集聚优势科教资源,提升创新服务能力。
    引导科技、信息、人才、资金等创新要素向园区高度集聚。吸引汇聚农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等科教资源,在园区发展面向市场的新型农业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孵化机构,建设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科技人员创业平台、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基地。支持园区企业和科研机构结合区域实际,自主承担或联合参与国家科研项目,开展特色优势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推广。吸引汇聚农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等科教资源,搭建各类研发机构、测试检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技术交易机构等重大功能型和科研公共服务平台,促进国际先进技术、原创技术的对接与转化。引导园区积极开展技术培训、创新创业、企业孵化、信息交流、投融资等一体化服务,加强先进实用技术集成示范,打造科技精准扶贫模式,发挥园区窗口效应和带动作用。
    (三)培育科技创新主体,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打造科技创业苗圃、企业孵化器、星创天地、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等“双创”载体,培育一批技术水平高、成长潜力大的科技型企业,形成农业高新技术企业群。依托园区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打造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实现标准化生产、区域化布局、品牌化经营和高值化发展,形成一批带动性强、特色鲜明的农业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发展“互联网+园区”等创新模式和新型业态,强化现代服务业与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的融合发展。加强特色优势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增强创新能力和发展后劲。突出“高”、“新”特征,强化高新技术在农业中的应用,使产业链向中高端延伸,形成现代农业发展和经济增长的新业态。
    (四)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提高园区双创能力。
    构建以政产学研用结合、科技金融、科技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创新体系,提高创新效率。建设具有区域特点的农民培训基地,提升农民职业技能,优化农业从业者结构,培养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新农民。按照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要求,聚集一批农业领域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打造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农业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队伍。促进园区更加注重吸引、培养、使用、激励人才,更加注重发挥创新型企业家、专业技术人才在园区发展中的作用,营造集聚创新创业人才的生态环境。坚持高端人才引进与乡土人才培养并重,鼓励有条件的园区建立创业服务中心和科技孵化器。鼓励大学生、企业主、科技人员、留学归国人员自主创新创业,使各类“双创”主体成为推动农业创新发展的主力军。
    (五)鼓励差异化发展,完善园区建设模式。
全面推进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引导园区依托科技优势,开展示范推广和产业创新,培育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特色产业集群。按照“一园区一主导产业”,打造具有品牌优势的农业高新技术产业集群,提高农业产业竞争力。建设区域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和产业发展中心,形成区域优势主导产业,探索创新驱动现代农业发展的特色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六)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推进园区融合发展。
    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探索“园城一体”、“园镇一体”、“园村一体”的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模式。整合园区基础设施、土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城镇化等各类资源,兼顾园区生产生活生态协调发展。强化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确保产出高效、产品安全。推进农业资源高效利用、提高农业全要素生产率,发展循环生态农业,打造水体洁净、空气清新、土壤安全的绿色园区。依托园区绿水青山、田园风光、乡土文化等资源,促进农业与旅游休闲、教育文化、健康养生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观光农业、体验农业、创意农业。打造“一园一品”、“一园一景”、“一园一韵”,建设宜业宜居宜游的美丽乡村和特色小镇,带动乡村振兴。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建立科技部牵头,联合农业部、水利部、林业局、中科院、中国农业银行等相关部门统筹协调,省级科技主管部门业务指导,园区所在市人民政府具体推进的工作联动机制,形成国家和地方共同支持园区创新发展的新模式,建立管理科学、运转高效、部门协同、部省联动的运行机制。适时调整园区协调指导小组成员单位,加强对园区的组织领导、顶层设计。各省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要成立园区工作领导小组,推进园区建设。各园区要设立管理委员会,落实必要的管理职权和专职人员,推进“放管服”改革,构建精干高效的管理体系。实施园区“建管分离、管评分离”的管理机制,发挥好各类创新战略联盟的作用,加强园区之间的培训交流、成果对接,为产业发展提供示范引领和服务支撑。加强园区智库建设,成立园区专家咨询委员会,建立区域性园区核心专家库制度。
    (二)加大政策支持。
    结合中央财政科技计划(基金、专项等)管理改革,通过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等,支持园区开展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创新创业。鼓励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农业领域项目优先在园区研发试验、科技示范。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探索制定园区土地、税收、金融以及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专项政策,赋予更大的改革试验权。创新科技金融政策,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向示范区倾斜,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在示范区投资组建村镇银行等农村金融机构。创新信贷投放方式,鼓励政策性、商业性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内为符合条件的示范区建设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各园区所在地人民政府结合本地情况,制定符合当地实际且操作性强的支持园区发展相关政策。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涉农科技计划项目与园区建设的资源整合。对园区创新驱动发展涌现出的新典型、新模式、新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加大对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力度。
    (三)加强协同发展。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服务效能,在投融资、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人才管理以及土地流转等方面进行探索创新,推进园区协同创新。建立园区统一的信息平台、交易平台、成果平台、专家平台,实现园区资源整合和互联互通。引导各地园区建立区域联盟主导产业联盟,开展技术、成果、市场、信息共享,推动园区产业发展。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在推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新兴产业培育、现代农业管理模式创新方面发挥示范作用。省级农业科技园区要因地制宜,突出区域优势,针对区域农业发展瓶颈,开展联合攻关,解决制约区域农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进一步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加强职业农民培训,推进科技扶贫精准脱贫。可结合实际成立园区投资管理公司或园区服务公司,作为园区工程建设、科技研发与企业服务的执行机构,推进园区建设发展。
    (四)开展监测评价。
    落实国家创新调查制度,加强园区创新能力监测评价研究,更加注重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突出对园区科技创新、产业发展、企业培育、辐射带动、脱贫攻坚等方面的考核和评价。建立园区年度创新能力监测与评价制度和工作体系,组织开展园区年度创新能力监测与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和区域发展需求进行针对性指导,在对园区评价监测基础上,采取后补助机制及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重点支持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强化园区动态管理,建立淘汰退出机制,对已经验收的园区定期进行评估,优先支持成绩优秀的园区。对评估不达标的园区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取消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资格。



科技部 农业部 水利部 国家林业局 中国科学院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科发农〔2018〕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农业厅(局)、水利(水务)厅(局)、林业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农业局、水利局、林业局,中国科学院院属各单位,农业银行各分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精神和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提升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水平”要求,科技部、农业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中国科学院、中国农业银行对《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科 技 部      农 业 部       水 利 部
              国家林业局    中国科学院    中国农业银行
              2018年1月22日

附件:

 

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

20181月)

 

建设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是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自2001年由科技部等部门联合实施。为进一步加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与规范化管理,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及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乡村振兴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等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是指由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协调指导小组批准建设的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以下简称“园区”)。有关部门、地方批准建设的各级各类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条 园区建设与管理要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企业主体、农民受益”的原则,集聚创新资源,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着力拓展农村创新创业、成果展示示范、成果转化推广和职业农民培训四大功能,强化创新链,支撑产业链,激活人才链,提升价值链,分享利益链,把园区建设成为现代农业创新驱动发展的高地。

第三条 本办法主要包括园区申报、审核、建设、管理、验收、监测、评价和评估等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科技部联合农业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中国科学院、中国农业银行成立园区协调指导小组,科技部为组长单位,农业部为副组长单位,其他部门为成员单位。园区协调指导小组负责对园区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组织制定并发布园区发展规划、管理办法。

第五条 园区协调指导小组管理办公室(简称园区管理办公室)设在科技部农村科技司,负责园区统筹协调和日常管理。园区管理办公室委托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开展相关工作。

第六条 园区管理办公室聘请相关领域知名专家组成园区专家工作组(专家工作组工作规则另行制定),负责园区发展战略与政策研究、提供咨询和技术指导,并参与相关论证、评审、过程监管、验收、评估等工作。

第七条 园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成立园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园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工作,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和制定地方配套政策。园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当地科技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园区的组织申报、指导管理、资源整合、统筹发展等具体工作。

第八条 园区申报单位须成立园区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园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工作,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和制定配套政策;同时,组建具有专职工作人员的园区管理委员会,行使园区建设与管理的政府职能,负责园区规划编制、基础设施建设、创新能力建设、平台建设、产业发展等工作。鼓励园区组建具有法人资格的管理服务公司或投资管理公司,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市场机制推进园区发展。

 

第三章  申报与审核

第九条 园区申报条件:

(一)园区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地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应从严控制,避免同质化建设;

(二)园区要有科学的规划方案、合理的功能分区、明确的主导产业、完善的配套政策,并已正式成为省级农业科技园区一年以上;

(三)园区建设规划要符合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发展规划,并经地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四)园区要有明确的地理界线和一定的建设规模,核心区、示范区、辐射区功能定位清晰,建设内容具体;

(五)园区要有较强的科技开发能力或相应的技术支撑条件,能够承接技术成果的转移转化;要有较好的研发基础设施条件和较完善的技术转化服务体系;要有一批专家工作站和科学测试检测中心,有利于聚集科技型人才;

(六)园区要有一批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服务机构,有效提高当地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要为职业农民培训提供场所,促进当地居民收入的提高;要为大学生、农民工等返乡创业提供孵化器和公共服务平台;

(七)园区要有健全的行政管理机构和服务管理体系。

第十条 园区申报程序:

(一)由园区申报单位通过所在地人民政府向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经省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报送园区管理办公室。

第十一条 园区申报材料:

(一)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申报书(见附件1);

(二)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总体规划(见附件2);

(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实施方案(见附件3);

(四)其他有关附件材料。

第十二条 园区论证与审核:

(一)园区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报园区进行实地考察,提出园区建设的相关建议,并形成考察报告;

(二)园区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通过视频答辩或会议评审等方式对申报园区进行论证和评审;

(三)园区管理办公室将考察报告及专家评审结果报请协调指导小组审定后,由科技部发文正式批准。

 

第四章  建设与管理

第十三条 园区申报单位须按照论证评审通过后的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实施方案。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须经园区所在地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报园区管理办公室备案后执行。

第十四条 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协调和落实各级政府有关园区的土地、税收、财政等政策措施。

第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要整合本地区各类涉农科技计划项目,倾斜支持园区发展。园区所在地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支持园区发展操作性强的相关政策。

第十六条 园区要坚持新发展理念,制定出台优惠政策,以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科技服务业和创新创业政策在园区落地生根;要积极吸引优势企业和优秀人才入驻园区,着力孵化涉农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农业高新技术产业,推动园区向高端化、集聚化、融合化、绿色化方向发展;要强化一二三产实质融合,积极推进产城产镇产村融合;要着力营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良好环境,打造一批“星创天地”。

第十七条 园区实行年度报告制度和年度总结会议制度。每年3月底前,各园区应通过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将上年度工作报告等材料报送到园区管理办公室,内容主要包括园区建设进展、统计数据、经验总结、存在问题与下一年度工作重点等。其中,统计数据参考国民经济统计数据,主要包括地区生产总值(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总产值(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各类农产品产量、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城镇和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等。园区管理办公室定期组织召开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工作会议,交流各园区的主要经验和做法。

第十八条 园区实行创新能力监测与评价制度。按照“建立全国创新调查制度,加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监测评估”的要求,在科学、规范的统计调查基础上,对园区创新能力进行全面监测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和区域发展需求进行针对性指导。园区管理委员会要及时组织填报监测数据,并对数据真实性负责。

 

第五章  验收与评估

第十九条 园区建设期为三年。建设期满后,由园区建设单位通过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向园区管理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园区管理办公室根据园区验收申请,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审查,结合年度创新能力监测与评价结果,经综合评议后认定是否通过验收,并将评估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不能按期参加验收的园区,应提前半年由园区建设单位通过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向园区管理办公室提出延期验收申请,由园区管理办公室批准。

第二十条 园区管理办公室对通过验收的园区,实行动态管理和综合评估。园区评估工作原则上每三年进行一次,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达标和不达标。评估工作由园区协调指导小组统一部署,园区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加大对评估优秀园区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园区申请建设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对评估不达标的园区要限期整改(整改期一般为一年)。整改后再次进行评估,达标则继续保留园区资格,不达标则取消其园区资格。

第二十二条 园区一个评估阶段(一般为三年)有两年不参加创新能力监测,视为园区验收或评估不达标。

 

第六章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科技部负责解释。

 

附件:1. 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申报书(参考格式)

      2. 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总体规划(参考格式)

      3. 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实施方案(参考格式)
附件1

 

编号:      

 

 

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申报书

(参考格式)

 

 

 

 

园区名称                             

 

申报单位                             

 

 

 

 

 

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协调指导小组管理办公室编制

     


 

园区名称

 

园区建设地点

 

园区建设时间

 

原批准单位

 

管理机构名称

 

联系电话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http://

园区负责人

 

职称/职务

 

出生年月

 

  

 

联系电话

 

E-mail

 

园区联系人

 

职称/职务

 

出生年月

 

  

 

联系电话

 

E-mail

 

一、申报园区的代表性与必要性(限1000字以内)

 

 

 

二、申报园区产业特色与发展基础(限1500字以内)

(包括:主导产业及发展现状;入驻企业发展情况;产生的示范带动作用等)

 

 

 

三、申报园区创新创业条件(限1000字以内)

(包括:现有基础设施;土地利用状况;研发条件;投融资情况;研发、推广与科技特派员等队伍情况)

 

 

 

 

四、申报园区的管理与政策(限500字以内)

(包括运行管理机构设置;出台的相关扶持发展政策等)

 

 

 

 

 

 

 

 

 

 

 

 

 

 

 

 

五、园区申报单位意见

 

 

 

                                 (申报单位公章)

          

六、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推荐意见:

 

 

 

  负责人:                                 (公   章)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政府意见:

 

 

 

                                    (公   章)

     


附件2

 

编号:      

 

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总体规划

(参考格式)

 

 

 

 

 

园区名称                              

 

申报单位                              

 

 

 

 

 

 

     


一、编写内容

1. 提要

2. 概况(包括所在地区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园区概况、优劣势分析等)

3. 园区建设的必要性

4. 总体思路与目标

5. 功能布局与建设定位

6. 主要建设任务与考核指标

7. 组织管理与运行机制

8. 投资估算、资金筹措与效益分析

9. 配套政策与保障措施

10. 建设年度任务与进度安排

11. 有关附件(园区规划图、表格及文件等)

二、编写说明

1. 按要求准确、如实编写。

2. 编号由园区管理办公室统一填写。

 


附件3

 

编号:      

 

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实施方案
(参考格式)

 

 

 

 

 

园区名称                             

 

申报单位                             

 

 

 

 

 

 

     


一、编写内容

1. 总体概况

2. 重大意义

3. 基础条件

4. 目标定位

5. 重点任务

6. 保障措施

7. 实施步骤

二、编写说明

1. 按要求准确、如实编写。

2. 编号由园区管理办公室统一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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