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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领军 人才优惠政策有哪些
来源: | 作者:proac3c72 | 发布时间 :2019-02-27 | 1061 次浏览: | 分享到:

在当下愈演愈烈的人才竞争中,各城市纷纷出台了人才优惠政策,特别是对一些领域内的领军人才,各地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来营造人才引进的良好环境,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广州人才优惠政策有哪些。

 

广州出台相关政策吸引人才,特别是针对产业领军人才的优惠政策力度之大前所未有。针对产业领军人才在广州创业、工作、生活的各方面需求,坚持政府引导和发挥企业主体作用相结合,提出了“五个一”的支持举措。

实施羊城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支持计划,五年内对在广州市创业发展的创业领军团队、创新领军团队、创新领军人才和创新创业服务领军人才给予支持。其中,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高端创业团队,入选后可获得300万元人才经费资助和最高3000万元的项目经费资助,并提供贷款贴息、工作场所房租补助、首购首用风险补偿等工作支持。创新领军团队入选后可获得300万元人才经费资助和最高3000万元的项目经费资助,并提供首购首用风险补偿的工作支持。

建立产业领军人才奖励制度,每年对30名产业领军人才,按三个等次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薪酬补贴。每年对1000名产业高端人才,2000名产业急需紧缺人才,按其上一年度对广州市发展的贡献给予一定额度的薪酬补贴,最高每人150万元。

建立完善企业人才评价服务机制、人才绿卡制度、创新创业服务机制等产业领军人才服务配套机制。对于在广州创业工作、非广州户籍的各类海内外人才,将给予广州市民同等待遇,让其享受在出入境、停居留、子女入学、购房购车等方面一系列的生活工作便利。

对于产业领军人才,广州积极支持他们承担各类科技项目和人才项目,入选省级以上项目的将给予配套资金资助。广州也将推动企业建立研发机构,鼓励企业支持人才内部创业,支持企业开展各类人才培训教育,为人才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

除此之外,广州还积极打造人才交流平台,畅通产学研人才流动渠道,积极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人才培养基地,对于在职科研人员到企业兼职,甚至是带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创业,都在政策上给予相应的优惠。

广州出台产业领军人才政策“20条”

日前,广州市委、市政府正式发布《关于加快集聚产业领军人才的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提出了20项任务举措,突出“高精尖缺”导向,计划5年投入约35亿元,在重点产业领域内支持500名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含团队成员),每年支持1000名产业高端人才、2000名产业急需紧缺人才,形成人才引领产业、产业集聚人才、人才与产业良性互动的良好局面。

据悉,近年来,广州制定出台了一系列人才政策,为集聚高层次人才、营造创新创业氛围提供了有力支撑。但当前广州有影响力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仍相对缺乏,科技人才推动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动力还不够足,人才集聚效应与北京、上海相比还有差距,又面临深圳、苏州等城市的挑战,研究出台新的人才政策,势在必行。

——聚焦产业领军人才。《意见》最大的亮点在于实现人才政策聚焦,紧扣经济建设主战场,围绕广州国际航运枢纽、国际航空枢纽、国际科技创新枢纽等三大战略枢纽建设,以及国际航运中心、物流中心、贸易中心、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和国家创新中心城市建设,立足打造高端高质高新现代产业新体系,将支持对象聚焦到商贸会展、金融保险、现代物流、航运航空、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与健康、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汽车、精细化工、重大装备与机器人、文化创意等重点产业领域的领军人才和团队,充分发挥产业领军人才在集聚中高端产业、实现经济中高速发展等方面的引领作用。同时,强化资金聚焦,力求聚焦到切实产生效益、最具潜力的人才项目上。入选的创新创业领军团队可获得300万元人才经费和最高3000万元的项目经费资助,这样的资金支持力度在全国具有相当竞争力。

——提出“五个一”支持举措。《意见》针对产业领军人才在广州创业、工作、生活的各方面需求,坚持政府引导和发挥企业主体作用相结合,提出了“五个一”的支持举措,包括:

实施“一个支持计划”。即实施“羊城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支持计划”,5年内对在广州市创业发展的50个创业领军团队、50个创新领军团队、100名创新领军人才和50名创新创业服务领军人才给予支持。其中,创业领军团队是指善于把握市场经济规律、善于吸附和转化前沿技术成果、善于推动商业模式创新,所创办企业能够经受住市场考验,具有高成长特点,带动全市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高端创业团队,入选后可获得300万元人才经费资助和最高3000万元的项目经费资助(股权资助与无偿资助相结合),并提供工作场所房租补助、贷款贴息、首购首用风险补偿等工作支持。创新领军团队是指在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领域从事前沿技术研究,具有丰富科研经验和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善于研发转化先进技术成果、创制国际国内技术标准,在企业和新型研发机构承担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攻关项目的高端创新团队,入选后可获得300万元人才经费资助和最高3000万元的项目经费资助,并提供首购首用风险补偿的工作支持。此外,在企业和新型研发机构担任应用研究和技术、产品研发重要职位,具有良好科研背景和较强技术研发能力的创新领军人才,以及为科技型企业提供社会化、专业化服务,在降低创新成本、促进创新活动、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创新创业服务领军人才,入选后均可获得100万元人才经费资助。

建立“一个奖励制度”。即建立“产业领军人才奖励制度”,分设3个专项。一是奖励杰出产业人才。每年对30名为广州市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作出卓越贡献的产业领军人才,按三个等次,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薪酬补贴。二是奖励产业高端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每年对1000名在企业管理、研发、生产、财务、销售等岗位担任高级职位的产业高端人才,2000名具有较高能力和技术水平、从事企业核心业务的产业急需紧缺人才,按其上一年度对广州市发展的贡献给予一定额度的薪酬补贴,最高每人150万元。三是奖励引才成绩突出企业。对通过猎头公司等从市外引进产业领军人才的公司给予一次性费用补贴,最高每人5万元;对每年引进市外产业领军人才数量居全市前列的企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额外费用补贴。

完善“一个服务机制”。即建立完善企业人才评价服务机制、人才绿卡制度、创新创业服务机制等产业领军人才服务配套机制。其中,对于在广州创业工作、非广州户籍的各类海内外人才,“人才绿卡制度”将给予广州市民同等待遇,让其享受在出入境、停居留、子女入学、购房购车等方面一系列的生活工作便利。广州还将探索向新型研发机构、企业等用人单位下放职称评审权和人才认定权,建立第三方专业机构和用人单位等市场主体评价人才机制;探索推行政府购买人才公共服务制度,支持发展技术交易、投融资服务、技术评估等一批专业化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符合条件的海外人才以及急需人才,可打破学历、任职资历的要求直接申报相应职称;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切实维护人才合法权益。

搭建“一个发展平台”。对于产业领军人才,广州积极支持他们承担各类科技项目和人才项目,入选省级以上项目的将给予配套资金资助。广州也将推动企业建立研发机构,鼓励企业支持人才内部创业,支持企业开展各类人才培训教育,为人才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广州还将积极落实中央、省的有关政策,鼓励企业实施股权期权激励,在科技人员获得股权奖励、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益上给予更多更好的优惠。

畅通“一个流动渠道”。即畅通产学研人才流动渠道,广州将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重点实验室、技术研发平台、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协同创新研究院等人才培养基地;鼓励高校、科研院所设立流动岗位,聘任产业领军人才担任研究生兼职导师或指导教师,试点将企业任职经历作为高校工程类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条件;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到企业兼职,甚至可以带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创业,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意见》特别在引入市场模式,依靠市场发现人才、评价人才、支持人才、回馈人才方面进行了创新。例如对创业领军团队的项目经费资助,分别设计了“股权跟投+无偿资助”“股权直投+无偿资助”“无偿资助”等A、B、C三种资助方式,由入选团队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自主选择;在股权跟投中,引入社会专业股权投资机构对入选团队项目进行股权估值、尽职调查和入股谈判,财政资金与合作投资机构按1∶1的比例共同对入选团队予以支持;财政股权投资不参与分红,相应分红全额奖励给入选者,退出时入选者拥有优先回购权,5年以下退出的,转让价格按原值或原值与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收益之和确定。这些创新做法,有助于撬动市场力量对人才工作的投入,依靠市场力量筛选出好的人才和项目,并以市场价值回报人才价值,最大限度地激发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广州市产业领军人才奖励制度

2016-03-01 09:41:2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吸引产业领军人才在穗创业工作,推动我市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集聚产业领军人才的意见》(穗字〔2016〕1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分设杰出产业人才补贴、产业发展和创新人才补贴、引才成绩突出企业补贴等3个专项,对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产业高端人才和产业急需紧缺人才,给予“广州市产业领军人才”荣誉称号及一定薪酬补贴;对引才工作成绩突出的企业和机构,给予一定费用补贴。

第三条  各补贴专项申报主体为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以及金融机构等法人单位在我市设立的市级以上分公司(分行)、专营机构等地区总部。主要分为以下4类:

(一)重点企业和龙头企业。指在全国同行业中具有综合竞争优势、具有较高市场份额、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企业,主要是经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大型骨干企业、行业领先企业、总部企业、创新型企业等。

(二)高成长型企业。指我市重点产业领域内,发展速度快、能带来高效益、具有高增值能力的企业,主要是经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科技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

(三)初创型企业。指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内,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拥有核心技术和创新成果、市场潜力良好的中小型企业。

(四)新引进企业。指新引进或从市外迁入,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实收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且在我市工商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的企业,或实收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且在我市工商注册时间不超过5年的企业。

第四条  各补贴专项评选对象不受国籍、户籍和身份限制。评选工作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以为我市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主要依据。申报个人应遵纪守法,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申报企业应诚信守法经营,没有税收违法行为和欠缴税款行为,没有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在工商、税务、劳动、计生、安监等部门无不良记录。

第五条  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统筹下,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杰出产业人才补贴专项的评选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产业发展和创新人才补贴专项、引才成绩突出企业补贴专项的评选工作,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做好评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年度补贴资金的预算安排及划拨工作。由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聘请市内外行业专家、学者和行业部门领导等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和专家评审组,负责相关补贴专项的评审工作。


第二章  杰出产业人才补贴专项


第六条  杰出产业人才补贴给予为我市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作出卓越贡献的个人。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补贴名额原则上不超过30个。

第七条  评选条件。评选对象应在申报企业全职工作满1年以上,或柔性引进满2年以上(每年在穗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6个月),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研制开发和推广应用科技创新成果工作中,开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在国际或国内处于领先地位的核心技术和创新产品,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在我市重大工程、重大建设项目、重大技术改造等工作中,解决了关键性重大技术难题,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在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中,运用科学管理理念和先进管理知识,创新管理方式,善于开拓市场,注重安全生产,所在企业连续3年管理水平及综合经济效益指标达到全国同行业领先水平。

(四)在岗位职业技能操作中,具有高超技艺技能,在技术革新改造、应用推广和带徒传艺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在国际性和国家级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名次或称号。

(五)在产业领域其他方面取得卓越成就,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

第八条 补贴标准。根据评选对象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程度,分三个等次,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薪酬补贴。无符合相关条件者可空缺。已获补贴者原则上不能再次参加评选,取得新的重大成就的除外。


第三章  产业发展和创新人才补贴专项


第九条  产业发展和创新人才补贴给予为我市重点产业发展和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补贴名额原则上不超过3000个。市政府每年在市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补贴专项资金1.5亿元。

第十条  评选条件。评选对象应在申报企业全职工作并依法纳税满1年以上,按照企业对其业绩和贡献的评价标准,划分为“产业高端人才”和“产业急需紧缺人才”两个层次。

(一)在企业管理、研发、生产、财务、销售岗位担任高级职位,对企业的创新发展、效益提升能够发挥重大作用,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企业人才,可以申报产业高端人才。主要包括:

1.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监事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以及其他副职以上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

2.企业总工程师、首席技术官、首席科学家,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研发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承担重大技术攻关或产品开发项目的高级技术研发人才;

3.企业核心业务部门负责人,企业高级技师、技能大师,以及其他在生产中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的操作性难题,促进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显著提高的高技能人才。

(二)具有较高能力和技术水平、从事企业核心业务,能够为企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且属广州重点产业发展急需紧缺的企业人才,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报产业急需紧缺人才。1.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企业战略规划类、资本运作类、财务金融类、人力资源管理类、市场营销类、产品运营类、产品技术研发类、生产管理类、复合技能类人才;

2.初创型企业创业团队带头人及相关核心成员,以及新引进企业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高级技术研发人才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可低于20万元。

第十一条  补贴标准。对获补贴者按其上年度对我市发展的贡献给予一定额度薪酬补贴,个人最高150万元。产业高端人才补贴名额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000个,产业急需紧缺人才补贴名额原则上每年不超过2000个。


第四章  引才成绩突出企业补贴专项


第十二条  引才成绩突出企业补贴给予在我市产业领军人才引进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用人企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年评选一次。

第十三条  本补贴专项评选对象为符合第三条范围的用人企业,以及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第十四条  评选条件及补贴标准。成功引进市外产业领军人才来穗工作的,对用人企业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以下补贴:

(一)对通过猎头公司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市外产业领军人才的用人企业,按其引才费用的50%给予费用补贴,最高每人5万元。

(二)对每年引进市外产业领军人才5人以上(含5人)10人以下的用人企业,给予20万元费用补贴;10人以上(含10人)的,给予30万元费用补贴。

(三)对每年引进市外产业领军人才数量排在全市前5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根据引进人数按每人1万元给予费用补贴。

第十五条  本专项鼓励引进的产业领军人才以在我市获得杰出产业人才补贴、产业发展和创新人才补贴的年度,或入选羊城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支持计划的年度,作为人才引进年度。


第五章  评选程序


第十六条  在各补贴专项评选工作启动前,由各评选实施部门编制申报公告,并提交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其中,产业发展和创新人才补贴专项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我市产业发展需要和人才发展战略规划,研究明确当年度评选人数总额、各行业领域名额分配意见、申报企业名录及名额分配意见,并在申报公告中明确。

(一)宣传发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发布申报公告,各评选实施部门采取组织发动和社会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对各企业和人才进行宣传发动。

(二)企业申报。企业组织填写相关补贴申报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评选实施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产业园区和各区可向评选实施部门推荐优秀人选和企业。

(三)审核与评审。评选实施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专家评审委员会及专家评审组按照程序进行评审。评选实施部门根据评审结果,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编制补贴方案,并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四)审批与公示。获补贴名单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在有关网站以及社会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补贴发放。公示完毕后,颁发荣誉证书,并按有关规定发放补贴。

第十七条  各补贴专项具体评选工作细则,由各评选实施部门研究制定,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第十八条  各补贴专项补贴资金列入各评选实施部门年度部门预算或专项资金管理,由各评选实施部门专项申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各补贴专项申报人和申报单位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经查实后,取消申报资格;已经获得补贴的,对补贴资金予以追缴,撤销荣誉称号,收回荣誉证书,并计入不良诚信记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各奖项相关实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按规定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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