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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撑腰”,让科创板改革行稳致远
来源:南方都市报 | 作者:proac3c72 | 发布时间: 2019-06-24 | 2009 次浏览 | 分享到: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从依法保障以市场机制为主导的股票发行制度改革顺利推进、依法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建立健全与注册制改革相适应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等方面提出了17条举措。这是最高法历史上首次为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改革安排而专门制定的系统性、综合性司法文件。

从去年11月初的宣告到改革方案逐步清晰再到6月13日科创板正式开板,在短短200多天的时间里,中国资本市场迎来了一个全新板块。

“中国资本市场迎来了一个全新板块”,但其价值远不止于此。以往A股在新股发行上实施的是审核制,在一系列过程中市场力量发挥的作用相对有限。而科创板企业上市则实行交易所先审核、证监会再注册的模式。交易所走上第一线,证监会退居“二线”,行政手段弱化,这跨出了从审核制到注册制的关键一步。而相较于审核制,注册制正意味着将对拟上市公司的审核权和已上市公司的定价权交给市场。

科创板将深刻革新A股生态,而从长远角度,由于打通了科技、资本和实体经济的循环与联动机制,科创板还会成为撬动中国经济高质量全面发展的重要杠杆。众所周知,没有科技创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全面发展就无从谈起,而科技创新则离不开资本力量的支持。引导资金加速流向有竞争力、成长性好的科技创新型企业,助力国家创新驱动战略,人们对科创板抱有什么样的期待不言而喻。

由于上述两方面的意义,可以认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既是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基础性的制度安排,也是逐步实现市场机制下国家创新战略推动的重大举措。

任何制度创新都要用实践来检验,作为资本市场的“试验田”,科创板免不了会遇到“风风雨雨”。要让科创板改革行稳致远,司法“撑腰”必不可少。

长期以来,在资本市场,违法成本和违法收益之间严重不对等,财务造假、信息披露违规、欺诈发行等行为屡禁不止一直为舆论所诟病。有鉴于此,本次发布的《意见》提出了一些针对性的措施,如第8条对各级法院严厉打击干扰注册制改革的证券犯罪和金融腐败犯罪提出了明确要求,对于证券金融犯罪分子,提出要严格控制缓刑适用、依法加大罚金刑等经济制裁力度。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意见》还提出要按照改革精神,“探索完善与注册制相适应的证券民事诉讼法律制度”,因为这一条正是对应着投资者维权不易的痼疾,其成为公众关注焦点在情理之中。

“取证难、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这是业内人士归纳的资本市场投资者维权的几大难题。这些困难严重限制了投资者依法通过诉讼维权的能力,也等于降低了违规者的违法成本。新增的科创板理应在投资者保护方面进行必要的制度创新,而引入“集团诉讼”则是一个可以考虑的方向。

在司法的层面上首次肯定“同股不同权”的公司治理安排也是《意见》的一大亮点。“同股不同权”,即“双层股权结构”有利于成长性企业直接利用股权融资,同时又能避免股权过度稀释,确保企业稳定发展。但在利好的一面之外,“双层股权结构”中如何保障投资者利益,则未来需要借鉴其他市场的经验,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

科创板开板后,有的在审企业受到媒体关注、质疑或信访举报,相关企业及时进行了回应,上交所则表示,科创板审核工作电子化、“全公开”的制度设计初衷,就是充分引入社会监督,“因此,我们一如既往地主张和欢迎社会各界对发行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加强监督”。这一点波澜其实不妨视为科创板的一次“预考”。

事实说明,科创板容得下质疑也经得起质疑,只要能够守住信息披露这个注册制理所当然的核心,来一点质疑对新生事物来说并不是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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